館舍開館時間
星期二至日 10:00-17:00
中平路故事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壹、前言
中平路故事館(以下簡稱本館) 於民國99年登錄為桃園市歷史建築,為活化文化資產並提供優質文化交流平臺,提供多元管道,發揮中平路故事館之場地(以下簡稱本館)服務功能,特訂本辦法。
貳、場地申請對象及用途
開放藝文團體、社區居民、一般民眾、機關、學校、公司行號申請使用,作為聚會、研討、交流之場所,從事符合文化、藝術、教育、公益或其它正當活動,不得使用於政治團體或政黨活動。
參、開館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開放租借:例假日因參訪人數較多,為不影響民眾參觀權益,視形況酌於調整。
二、申請方式:採預約申請制,以預約一年內之日期為限。申請單位需於一個月前填具本館場地租借線上申請表並主動電話聯繫申請事宜。
肆、場地收費標準
伍、申請流程
一、依收到申請書順序、活動性質與內容、安全性為審核之依據,本館將於收件後將以電話聯繫回覆審核結果。
二、經本館核可後,申請單位應於一週內繳交保證金(場租50%),逾期未繳交者視同自動放棄。
三、拍攝當天除付清場租外,並另付場租三倍為押金,待拍攝結束確認場地無損,押金全數退回。
陸、繳費方式
一、繳交方式:匯款、現金可至館舍開館時間繳納。場地租金應於使用前(含租借日當天)付清。
匯款方式:請來電詢問,連絡電話(03)425-5008。
二、為保障您的權利,完成繳費後,請將匯款收據E-mail至本館,以進行確認。
三、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使用單位需於使用結束後當日補繳。
柒、押金退還
押金將於場地清理恢復、經本館清點檢查後無息退還。若借用物品或館內文物發生短少、毀損、未依規定清理,或公共設施有毀損時,申請單位應負賠償或修復責任,其所產生的費用應由押金按市價扣除。
捌、場地使用規則
一、申請使用本館各場地,不得私自將承租權轉讓他人。
二、本館為歷史建築,不得使用明火,全面禁菸及嚴禁任何危險物品。申請單位須以不變更、破壞或遮蔽建築本體及外觀為原則。場地佈置、復原均由申請單位負責,並應愛惜維護本館公物,不得以膠帶、雙面膠、漿糊、不黏膠等各種膠類製品、釘子、圖釘等物用於場地內之牆面、設備或公物之上。
三、申請單位對於本館內之花木、環境整潔及各項設施,應妥為維護,如有毀損,應負修復或賠償之。
四、申請單位欲進行空間陳設,應先行與本館協調後方得使用,不得逕行進行佈置。
五、活動佈置等產生之大型垃圾,如木料、珍珠背板及花卉佈置,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並經本館所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離去。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本館有權自保證金扣除垃圾清運及人力費用。
六、申請單位應注重安全維護,應視活動、展覽需求,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七、展演活動內容有損害本館建築、人員安全、環境維護或設備之虞者,本館有權要求其改正,未能立即改正者,本館可取消場地租用。
八、申請單位應取得所需圖片、文件等相關資料之智慧財產權或版權事宜,如有侵犯著作權之相關法律責任將由申請單位負責。
九、申請單位對外接待、聯絡、引導、詢問等各項事宜及公告,應自行派員負責及製作。
十、若須變更租用日期及場地,得與本館協調檔期。欲取消場地租借,需於租用首日一週前告知本館,始得退還全額保證金。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人禍、戰爭、群眾事件等),而致取消或變更場地使用,得與本館重議檔期,若不租借,已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館因館舍經營記錄需要,得經申請單位同意後,進行記錄攝影行為,並於本館網站、Facebook粉絲頁及IG相關報告內非營利使用。
二、未經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本單位僅提供場地租借及基本電力設備,不提供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員。
三、申請單位須符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規定,若違反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至完成改善為止,如再發生同一情事,本館得以終止活動。
四、申請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經本館告知後仍無法改進者,本館有權立即取消場地使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回。該單位一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本館。
五、申請單位於本館場地使用時不得有任何營利行為。
六、禁止任何與選舉相關之造勢活動。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公告。